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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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大教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电话:0579-82282402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二、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三、组织各学院制定和实施本(专)科培养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检查督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
四、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录取工作。
五、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推动全校教研活动,制定并实施全校教育、教学改革计划、目标和措施。
六、负责抓好全校的教风建设,会同学生处抓好全校的学风建设;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农村教育硕士师资)、选拔独立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工作。
七、负责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及教材建设工作。
八、组织制订本(专)科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学生科技创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协助各学院做好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并总结交流经验。
九、负责组织全校考试工作,组织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专业英语统考。
十、推进教务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全校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检查督促教学楼内教学常规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位和学历证明、学生证、校徽等)和进修生、旁听生的教学行政管理,审核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电子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本(专)科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评选全校各类教学奖励。协助有关学院做好上级部门对我校有关专业评估工作。
十三、协同实验室管理处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交流实验课教学先进经验。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本(专)生教学经费的预算及分配方案。
十五、配合人事处做好各学院的教学定编、职称评聘和教学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建设数据与教学工作状态数据的统计和公布,做好教学档案工作。
十七、负责教师教育课程规划、实施,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教师培训管理,教师教育基地及教师教育教指委相关工作,语言文字工作。
十八、掌握全校教学实际情况,组织全校教学经验交流,开展专题教学研究,完成省教委下达的教学研究课题。编印《教学通讯》。
十九、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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