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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微企业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时间:2015-01-12 来源:未知 作者:网校哪个好 点击:


广东省小微企业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为确保小微企业(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顺利落实到位,指导小规模纳税人正确填列纳税申报表,及时享受税收扶持,现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一、文件依据 1

广东省小微企业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为确保小微企业(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顺利落实到位,指导小规模纳税人正确填列纳税申报表,及时享受税收扶持,现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重难点解释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享受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将其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申报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相应的免税额填列在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5栏=第7栏×征收率3%)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销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税项目等),应填列在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出口免税的收入,应填列在申报表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享受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将其免税销售额填列在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栏次,相应的免税额填列在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第16栏=第8栏×征收率3%)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销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税项目等),应填列在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纳税人取得出口免税的收入,应填列在申报表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3、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第2栏“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同时按第2栏×征收率3%计算累加到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相关栏次。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的,如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应将其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申报表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应纳税额应按第4栏×征收率3%计算累加到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同时按第4栏×1%计算累加到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2栏的值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录入;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2栏的值时,按第12栏的值录入第13栏,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第1+4栏)×征收率3%。如果该纳税属于超标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被列为“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第1栏×适用税率(一般为17%,低税率为13%))+(第4栏×征收率3%)。
 
  6、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1、4、6、10栏中“本月数”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填列的数相加大于3万的,则不允许填列第7、8、15、16栏。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列案例
 
  例一:某按月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2014年1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1万元,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当月销售额1+1+1=3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3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其中“应税货物及劳务”填20000,“应税服务”填10000),予以免征的900元填入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其中“应税货物及劳务”填600,“应税服务”填300),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和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例二:某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1月取得应税服务收入3万元,其中:1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额300元),2万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1、当月销售额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申报时,1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为300元,予以免征的600元填入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为300元,预缴的300元填入申报表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2、当纳税人向受票方追回1万元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300元税款或将其转作多缴税款以备抵缴以后的应缴税款。 
 
  例三:某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1月取得销售收入3万元,其中:1万元属于销售普通货物取得收入;1万元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收入,按规定属于免税项目;1万元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所得?
 
  答:当月销售额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总销售额3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其中销售普通货物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所得的2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1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900,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600,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都为0。 
   
  例四:某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1月取得销售收入3万元,其中:2万元属于销售普通货物取得收入;1万元属于出口销售取得收入,按规定属于出口免税销售额。
 
  答:当月销售额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申报时,销售普通货物所得的2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予以免征的600元填入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出口免税销售取得的1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都为0。       
 
  例五: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2014年11月取得3.5万元销售额,其中: 2.5万元为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免税饲料产品),1万元为应税货物销售额,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当月取得的销售额3.5万元大于3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其中2.5万元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1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10000元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25000元填入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为300元,予以免征的750元填入第14栏“本期免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和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300元。
 
   例六:某按月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1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万元,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当月旧固定资产销售额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3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予以免征的900元填入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和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例七:某按季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4年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4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1万元;11月份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2万元;12月份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3万元。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当季增值税销售额4万+1万+3万=8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8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予以免征的2400元填入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 和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例八:某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0月销售应税货物门前代开普通发票5万元(不需预缴税款),12月销售应税货物门前代开普通发票6万元(预缴税款1800元)。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当季销售额5+6=11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110000元填列在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和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为3300元,预缴的1800元填入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00元(将第一次免税代开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的税款在申报当月税款时一并缴纳)。 
 
  例九:某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第四季度取得应税服务收入8万元,其中:2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额600元),6万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1.当季销售额8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申报时,2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填入申报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为600元,予以免征的1800元填入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为600元,预缴的600元填入申报表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2.当纳税人向受票方追回2万元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600元税款或将其转作多缴税款以备抵缴以后的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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