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http://112.74.198.25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31日9:00至2016年11月2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10月31日开通)。
(三)报名程序: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申请报考。
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录入的部分个人信息与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匹配度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三)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接受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岗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四、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
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复审地点:
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复审程序:
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指引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加分审核:
2013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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