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九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政策问答
1、报名方式有变化吗?
答:没有。
方式一:直接登录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zjj.jiujiang.gov.cn/)进行公租房申报。
方式二:输入网址"http://zjj-bz.jiujiang.gov.cn/",访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方式三:在各区(街道、社区)报名点和房产交易中心二楼保障房业务窗口寻求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方式有变化吗?
答:没有。审核方式仍按社区受理,街道、区、市三级联合审核。网上报名后,在线打印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填好表格,经街道、区、市三级联合审查及分级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合格对象获得住房保障资格。
3、住房保障资格期限有变化吗?
答:没有。发放的住房保障资格证明,有效期3年(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可自主线上打印)。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可在资格有效期内,参与所有批次的摇号分配,直至中签为止。超过有效期后,住房保障资格将重新审查。
4、公租房报名减少了那些证明材料?
答:取消了收入证明和需要登记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未享受保障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无婚姻关系证明(未婚、未再婚证明),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房证明不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开具;无保障房证明不需要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
5、不是九江市中心城区户籍可以申报九江市本级公租房吗?
答:可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是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创业的人员,需提供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现只需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是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就业的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九江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和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且还在继续正常缴交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6、什么是资助住房?
答:资助住房是指公租房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及子女)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资助住房的计算方法是,同一直系亲属名下两套及以上的房产面积总和除以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房屋产权人家庭人数的总和。
7、廉租房申请跟以前比有什么变化?
答:有。首先是现廉租房申请不需提供收入证明,但必须是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其次是增加了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注册企业的对象不得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限制条件。另申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条件不变,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仍计算申请人同户口本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8、优惠政策有变化吗?
答:有。优惠政策的调整,即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廉租房保障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棚改拆迁对象,优先进行实物保障。取消了“3次以上未中签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政府指定公租房地点内拿出相应房源实行等额中签”的优惠政策。
9、2018年申请公租房的未中签对象,今年是否可以直接参加摇号分配?
答:可以。已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且按当时的准入标准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在有效期内住房保障对象可以参与所有批次的摇号分配,直至中签为止。
10、承租公租房后能换吗?
答:可以。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zjj-bz.jiujiang.gov.cn)已开通公租房互换信息平台,确需互换公租房居住的对象可登录,并发布、查询相关互换信息,在双方达成意向后,可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按要求办理公租房互换居住相关手续。在“不谋私利、理由正当、自主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下向我中心提出互换公租房居住申请。具体规则如下:1、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应为已缴租入住租赁对象;2、申请互换的租赁对象无违规行为且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租情况;3、享受租金补贴的租赁对象(含廉租房租赁对象)只能与同保障类型的租赁对象进行互换房屋;4、申请互换公租房居住的租赁对象必须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必须填写《承诺书》,并提前缴纳一年租金。
11、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的依据、对象、内容及处理措施是什么?
答:依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0号)、《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见》(赣建保〔2016〕1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及公租房承租使用实行动态化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对象为所有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包括已入住的保障家庭、未中签的保障家庭、已中签未交房的保障家庭及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住房保障资格的动态管理。对住房保障资格实行“三必查”。即“交房前必查”,在交付入住前再次复核中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有举报必查”,群众通过我局官网、国家省市信访等各种平台发起的投诉举报,我局受理核实,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定期动态抽查”,我局每年定期对入住的保障家庭进行资格抽查。对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我局将依规作出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发并追缴租赁补贴、不予交房及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等处理。(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的动态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有以下行为的,我局将依规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7、违反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事项的。
12、花钱或找相关熟人就可以直接搞到一套公租房吗?
答:不可以。为消除谣言、以正视听,市住房保障部门多次在主流媒体发出严正声明。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实行网上常年申请,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人均可自行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zjj-bz.jiujiang.gov.cn)进行申请,经市、区、街道三级联审并公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即可通过每年不定期摇号分配获得入住公租房资格,办理流程简单,全程无须任何费用,这是获得公租房并入住的唯一途径。任何收取中介费就能搞到公租房的宣传和行为,均属诈骗,望大家切莫听信,切勿上当,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对刻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2010年,开发区滨兴街道坝围里社区主任朱某某,为20余户廉租住房对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此案的20余户申请对象被依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纳入黑名单,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
2014年初公租房“三级联审”时,查明魏某某等36人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蓄意提供伪造离婚证件、未婚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企图骗取住房保障资格,上述36人住房保障申报资格被依规取消,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已追究了相关责任。
2016年4月,市公安机关曾对我市中心城区利用公租房租售进行非法诈骗牟利的不法分子,进行了立案专项查处,部分人员已判刑。
2018年上半年“三级联审”时,查实濂溪区“便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涉嫌使用虚假材料的140户申请对象,被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已要求区相关部门作严肃处理。
13、已中签了保障房对象,可以放弃重新申报吗?
答:住房保障对象主动放弃已中签保障房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房。
14、之前享受过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现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可以。享受过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现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对象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但不得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
15、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答:可以。根据市政府出台的《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九办字[2013]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九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及配套经营性用房的出售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7]33号),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对象可以在政府的价格下购买有限产权和完全产权。目前可出售房屋的小区具体价格如下:
(一)有限产权价格(元/平方米)。怡和苑2350,怡居苑2300,怡濂苑2030,怡溪苑2270,怡景苑2700,怡康苑2200,怡嘉苑2320,怡祥苑2200。
(二)完全产权价格(元/平方米)。怡和苑均价4700,怡居苑均价4650,怡景苑均价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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