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视同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1.在宁波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有科目合格的,或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取得规定成绩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视同继续教育手续;参
(二)视同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1.在宁波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有科目合格的,或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取得规定成绩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视同继续教育手续;参加其他考试或在其他地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资料,在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2. 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持毕业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学历变更及继续教育确认手续。毕业前需要办理调转或换证的,可以持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3.其他情况的,应持相关资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三、相关说明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以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通过“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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