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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指南

时间:2015-01-13 来源:未知 作者:网校哪个好 点击:


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指南 公众查阅指南 本系统所公示的信息,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公示企业信息,不是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您需要

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指南


公众查阅指南
   本系统所公示的信息,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公示企业信息,不是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您需要与其交易,还应通过其它途径深入了解、全面调查、多方核实后慎重交易,以确保您的交易安全。如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请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举报。
   您可以通过条件搜索,也可以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告中浏览或条件搜索,查阅您要了解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一、搜索条件
   在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中搜索前,需要将查阅对象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输入搜索条件输入框中。
  如果用注册号搜索,必须是完整精确的工商登记注册号。
  如果用企业名称搜索,既可用完整精确的企业名称,也可以用名称中的关键词。建议使用名称中的关键词搜索,这样可避免因为微小的输入差错而导致搜索不到您想要找的对象。您也可以将多个关键词之间用空格分开,用来搜索关键词之间不明确的其它词。例如:用“三一集团  公司”可搜索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材料工业有限公司”等。采用这种方式特别可以限定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地名以缩小搜索范围,能更精准地搜索到您希望的对象。例如:用“娄底  三一  公司”可以搜索到“娄底三一锑业有限公司”“娄底市三一工贸有限公司”“娄底市三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如果搜索的对象是个体工商户,您还可以用经营者的姓名进行搜索。
  每次搜索结果最多显示5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搜索条件,将不会显示结果。已经注销或迁出的不进入搜索结果。

 

二、搜索验证码
   在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中点击“搜索”,如果输入的搜索条件符合要求,则会弹出随机验证码输入对话框。验证码图片中为6个简单的加减乘除计算竖式,您只需从左至右算出每个算式的结果,并依次填入下边的验证码输入框中。
   验证码应在获得验证码图片之时起1分钟之内,输入并点“搜索”提交。
  如果验证码图片看不清,或者验证码超时,您可以点击“换一张”重新获取。
  当鼠标移到验证码图片、“换一张”、验证码输入框上时,会有相应的友情提示,给您验证码输入操作提供帮助。

 

三、查阅企业信用信息
   在企业信用信息的搜索结果列表中,点击您想要查找对象的链接,即可查阅到该企业的详细信用信息。除页面打开时即显示的内容外,有“>>查看※※※※信息<<”链接的,您需要点击该链接获取后才会显示出来。如果该部分没有信息,则相应的表格仍然以空表形式展现。
   您可看到企业信用信息按信息来源,分为以下三大类,可点击左侧的页签进行切换浏览:
 
  1、工商公示信息
   工商部门公示企业的以下信息:
  当前的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主要人员、外地分支机构、清算组等备案信息。自2014年3月1日起的变更信息。
  自2014年10月1日起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
  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
  对企业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情况。
 
  2、企业公示信息
   企业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通过本系统报告公示以下信息,并由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自2013年度起的年度报告信息。
  2014年3月1日后设立或出资有变更的股东出资情况。
  自2014年10月1日起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1日起取得和曾经取得但当前仍有效的经营行政许可信息。
 
  3、其他部门公示信息
   除工商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企业的以下信息:
  行政许可准入、变更、延续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该部分尚处在规划中。

 

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的年度报告、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取得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未按期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问题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或未纠正问题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按列入时间降序排列。可以用翻页的方式浏览,也可以将要了解对象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输入搜索条件中进行搜索出来浏览(搜索方法见“搜索条件”及“搜索验证码”)。
   点击清单中的企业名称链接,可以打开该企业的信用信息显示窗口,查看到该企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的详细信息。

 

五、抽查检查公示
   抽查检查公示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中发现或根据举报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抽查检查公示按抽查或检查时间降序排列。可以用翻页的方式浏览,也可以将要了解对象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输入搜索条件中进行搜索出来浏览(搜索方法见“搜索条件”及“搜索验证码”)。
   点击清单中的企业名称链接,可以打开该企业的信用信息显示窗口,查看到对该企业抽查检查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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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指南
   湖南省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本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且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发现自己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企业年度报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在本系统中同时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用报送公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用报送2013年度年报。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不用通过本系统报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只需通过本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无需报送其它即时信息。
  企业除自成立之下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本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外,还需要将下列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报告并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未按期报告公示以上信息或者所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问题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或未纠正问题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对企业填报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查,其中对年度报告的抽查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结果将通过本系统的抽查检查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一、登录、填报、退出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打开的登录页面中点击选择左上角的“企业联络员登录”方式,输入好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如果输入的联络员身份证号与该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备案的联络员一致,则系统会向联络员备案的手机发送随机验证码。联络员收到验证码后,输入到“手机验证码”输入框中,点击“登录”。
   企业成功登录后,即可进行企业公示信息的填报。在填报中间,请注意及时点击“保存”或“保存并下一步”“暂存并关闭”,把您填录的信息暂存到系统中,在出现中途系统中断或被迫退出重新进入时能继续进行,而不用全部重新录入。填报完成,经预览查看无误后,年报信息应点击年度报告预览并公示页中“提交并公示”、其它信息公示应点击其它自行公示即时信息中“保存并公示”。才正式完成提交报告公示。全部处理完后,请点击右上角的“退出”以结束填录操作。

 

二、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设立之日下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推迟到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15年6月30日前,既要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也要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顺序为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2014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
 

  1、基本信息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其中存续状态信息应报告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的情况,企业通讯地址等信息应为报告时的情况,不限于所报告年份时间范围内。
   【注意事项】
  除从业人数可选择是否公示外,其它填报基本信息将向社会公示。
 

  2、网站或网店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该信息应为报告时的情况,不限于所报告年份时间范围内。
  【注意事项】
  基本信息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的选择,将影响“网站或网店信息”页是否显示出来供您输入。
 

  3、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报送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截止时间点的每个股东(发起人)以下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有同名同姓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请在姓名后用加括号的文字区分。
  认缴出资额:约定的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约定的最后出资期限。
  认缴出资方式:约定的出资方式,可多选。
  实缴出资额:已经实缴的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最后次实缴出资的日期。
  实缴出资方式:已经实缴的出资方式,可多选。
  【注意事项】
  1)年度报告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都是按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截止时间点的情况填报,之后在报告操作前出资情况有变化,仍得按当时情况进行报送。变化情况在“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即时报告公示,年报中则待下个年度报告时报告反映。
   2)在报告年度之前年度已实缴到位且无变化的,或者公司设立之前就已实缴且无变化的,只要该股东在报告年份12月31日仍是公司股东(发起人),也应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报告。
   3)报告年份或者之前之后是公司股东(发起人),但在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不是公司股东(发起人)的,不报告。
 

  4、股权变更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报告年份内股东因转让等产生的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报送所报告年份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范围内,股权发生了变更的每个股东、每次变更的以下情况:
   股东名称:公司内有同名同姓自然人股东的,请在姓名后用加括号的文字区分。
  变更前股权比例:股权变更前股权比例,新加入股东,则为0%。
  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后股权比例,股东退出,则为0%。
  股权变更日期:股份权利变更生效日期。
  【注意事项】
  1)年度报告股权变更信息,应报告也只应报告所报告年份全年中所有股权变更情况。无论该股东当前或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是否是股东。在报告年份之后到报告操作时之间发生的股权变更,应在“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即时报告公示,年报则待下个年度报告时报告反映。
   2)一个股东在报告年份内有多次股权变更的,每次股权变更都要填报。
  3)报告年份内新加入股东或者退出股东应填报,分别以变更前、变更后股权0%表示。
  4)股东有增减资,但所占股权比例无变化的,不用填报。
  5)报告年份内新设立的公司,在公司注册登记设立前筹备阶段的股权调整变化情况,不要填报。
  6)基本信息中“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的选择,将影响“股权变更信息”页是否显示出来供您输入。
 

  5、资产状况信息
   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利润额等信息,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内容不同。报告信息应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的财务年报信息。
  【注意事项】
  1)资产状况信息都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财务报表中以元记载的,在输入时注意转为万元输入。
  2)资产状况信息都可选择是否公示。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信息安全、坦诚实在、多年连贯的精神自主选择哪些资产状况公示、哪些资产状况不公示。但不公示的资产状况信息,在抽查检查时,同样是要检查、核查的内容。
 

  6、对外投资信息
   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注册号。非分支类企业填报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的信息。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填报。
  【注意事项】
  1)对境外的投资情况也应填报。
  2)基本信息中“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的选择,将影响“对外投资信息”页是否显示出来供您输入。
 

  7、对外担保信息
   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履行债务期限、保证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担保范围。
  企业填报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的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填报。
  对外担保信息,企业可选择是否公示。但不公示的对外担保信息,在抽查检查时,同样是要检查、核查的内容。
 

  8、行政许可情况
   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填报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有效的经营行政许可信息。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请在“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将取得行政许可或许可延续、变更、注销时即时报告公示。
 

  9、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存续的分支机构信息。
 

  10、其它信息
   非公有经济市场主体的党建、团建信息。填报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的信息。这些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11、预览并公示
   填录好后,请转到“预览并公示”页,查看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也可点“预览打印”给企业负责人审查确定。确定无误后,点“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年度报告。

 

三、行政许可信息
   除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的企业应当将已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许可延续、变更、注销、被吊销等情况在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的“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报告公示。
   报告的内容有: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许可机关、许可内容。
  变更或延续的,点“修改”在弹出的窗口中选“变更”,然后勾选变更的事项(延续的选有效期结束日期),并将变更后的内容和变更时间输入。
  注销、被吊销、其它无效的,在点“修改”后弹出的窗口中选相应的“类别选择”,并输入相应无效的日期、原因。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10月1日实施前已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只要当前还有效的,应将当前的许可信息补报公示,但之前的变更情况不用补录。以后有变更、延续、注销时,按规定及时报告公示。
   2)已提交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不能修改。因此第一次输入务必准确。如果因政策法规调整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有变化的,请在点“修改”后弹出的窗口中选“其它无效信息”,并说明原因。然后增加新的行政许可信息。
   3)点“修改”后弹出的窗口中的变更,应该是在相应行政许可部分进行实质的变更许可的信息,而不应是企业自己错误输入后的修改。因此每次输入的各项信息,务必要准确无误,以免因您公示的信息不实而带来负面影响。
   4)行政许可信息仅限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被吊销,企业除报告公示行政许可被吊销信息外,还应在“行政处罚信息”中报告公示该行政许可被吊销的行政处罚信息。
  6)行政许可信息列表中所有信息都输入好,并确定无误后,点“保存并公示”完成报告。

 

四、股东及出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详细信息。应在每次认缴或实缴出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的“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报告公示以下信息:
   1、公司股东(发起人)名称,公司中有同名同姓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应在姓名后面用加括号的文字区分。
  增加新的股东,请点填报主页中的“添加”按钮。
  每个股东认缴明细或实缴明细的添加,则在该股东的“修改”操作弹出窗口中的点击相应“添加”。
  2、每个股东认缴的每次出资、各种出资方式分别填报。例如某股东认缴到2015年4月20日货币出资10万、实物出资5万、知识产权出资8万,认缴到2016年7月20日货币出资5万、土地使用权出资20万。则该股东的认缴明细应该是以下5条信息:
 

认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日期
货币 10万元 2015年4月20日
实物 5万元 2015年4月20日
知识产权 8万元 2015年4月20日
货币 5万元 2016年7月20日
土地使用权 20万元 2016年7月20日

 
  认缴出资明细有变更的,在形成变更之日起20日内,对原认缴明细进行修改、增加等调整。
  3、每个股东实缴的每次出资、各种出资方式也分别填报。例如上述列举股东在2015年3月11日提前实物实缴5万元,2015年4月20日货币实缴6万元,2015年5月10日货币实缴1万元,2015年6月20日知识产权实缴8万元。则该股东的实缴明细应该是以下4条记录:
 

实缴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日期
实物 5万元 2015年3月11日
货币 6万元 2015年4月20日
货币 1万元 2015年5月10日
知识产权 8万元 2015年6月20日

 
  4、退出的股东,则点“操作”列中的“删除”。但这删除操作务必慎重。
  【注意事项】
  1)不同出资方式、不同出资日期的认缴或实缴都应分别填报,不要混到一起填报。
  2)不是完全按认缴的约定进行实缴的,只要认缴约定没有变,认缴明细还是应保持原来的信息不变。实缴信息按实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日期填报。
  3)2014年3月1日后设立的公司(或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按认缴制登记的公司),或2014年3月1日后办理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的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本系统补报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其它公司即便是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股东出资情况没发生变化的,也建议将当前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情况报告公示。
   4)股东及出资信息列表中所有信息都输入好,并确定无误后,点“保存并公示”完成报告。

 

五、股权变更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次股权变更,应在变更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的“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报告公示以下信息:
  股东名称:公司内有同名同姓自然人股东的,请在姓名后用加括号的文字区分。
  变更前股权比例:股权变更前股权比例,新加入股东,则为0%。
  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后股权比例,股东退出,则为0%。
  股权变更日期:股份权利变更生效日期。
  【注意事项】
  1)每个股东的每次股权变更都应分别填报。已报告公示的股权变更信息不能删除。之后股权又有变更的,应新增股权变更记录填报。下次股权变更前比例应该等于上次股权变更后比例。
   2)新加入股东或者退出股东应填报,分别以变更前、变更后股权0%表示。
  3)股东有增减资,但所占股权比例无变化的,不用填报。
  4)在公司注册登记设立前筹备阶段的股权调整变化情况,不要填报。
  5)股权变更信息列表中所有信息都输入好,并确定无误后,点“保存并公示”完成报告。

 

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除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的企业以商标、著作权、版权出质的,应在出质登记或登记变更、注销等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的“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报告公示。
   报告的内容有:出质知识产权注册号、名称、种类、出质人、质权人、质权登记期限。
  出质登记发生变更的,点“修改”在弹出的窗口中选“变更”,然后勾选变更的事项,并将变更后的内容和变更时间输入。
  出质登记注销、其它无效的,在点“修改”后弹出的窗口中选相应的“类别选择”,并输入相应无效的日期、原因。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10月1日实施前登记的知识产权出质,当前仍有效的,应通过本系统补报公示,但之前的变更情况不用补录。以后有变更、注销时,按规定及时报告公示。
   2)已提交公示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出质知识产权注册号、名称不能修改。因此第一次输入务必准确。
  3)点“修改”后弹出的窗口中的变更,应该是在出质登记机关进行实质的变更登记的信息,而不应是企业自己错误输入后的修改。因此每次输入的各项信息,务必要准确无误,以免因您公示的信息不实而带来负面影响。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列表中所有信息都输入好,并确定无误后,点“保存并公示”完成报告。

 

七、行政处罚信息
   除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无论是否复议或行政讼诉,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的“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中报告公示:处罚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签发日期、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种类。
   其中,违法行为类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违法行为定性的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在已提交公示后,点操作栏中的“修改”,在弹出窗口中,增添变更记录,记录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时间、决定机关、决定结论。正在复议中或诉讼中的,可在备注中先备注“正在复议中”“正在诉讼中”等说明。复议或诉讼判决结论输入“变更内容”中。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10月1日实施前受到的行政处罚可以不报告公示。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通过本系统公示了的,企业仍然要自行将受到行政处罚通过本系统报告公示。
  3)有关部门对经营行政许可做出吊销处罚的,企业除报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外,还应在“行政许可信息”中报告公示行政许可的吊销信息。
  4)报告内容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不应带企业自己不服的诉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有变更,在“修改”中增添该处罚的变更记录公示,不要修改原行政处罚的内容。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为维持行政处罚的,应在“变更内容”中输入“维持行政处罚”等表述。
  6)行政处罚列表中所有信息都输入好,并确定无误后,点“保存并公示”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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