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体户2014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二)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报送的第(三)、(四)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表完成后报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并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六、年报信息查询
(一)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是否已报送年度报告。
七、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个体工商户更正年度报告信息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
(二)更正流程。
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由工商所负责与原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合并装订予以保管。
八、年报法律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状态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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