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内资企业2013年度报告须知
重庆市内资企业2013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参加以前年度验照、但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报送2013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报送的第(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企业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六、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企业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七、年报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五)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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