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事主体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商事主体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根据《条例》及《办法》的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三、商事主体应当以已备案的联络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通过信息平台办理用户注册。尚未备案联络人或已备案联络人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先向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后再通过信息平台公示其年度报告。
四、个体工商户以主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无法独立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到辖区工商所,由工作人员提供指导服务。
五、商事主体用已注册的用户,登录信息平台填写年度报告信息及国民经济数据采集表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个体工商户仅需公示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年度报告信息中的资产状况内容、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从业人数等信息可以由商事主体自主选择是否公示,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将不在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商事主体不得擅自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因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确需修改的,商事主体通过信息平台的修改年度报告端口修改年度报告,并采取对照的方式将修改年度报告的时间、理由和内容向社会公示。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
此文章是由网校哪个好(www.wxngh.com)原创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