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电话地址
1.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邻配楼二楼。电话:0311-83850898、88609894(传真)。
2.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六月至八月下午工作时间为:2:30-5:30)
3.考生到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业务前,应提前确定本人是否有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情况。如有变更的,请与业务办理大厅联系确认是否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后,再到现场办理业务。
业务项目 |
业务办理程序、要求及说明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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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毕业证明书” |
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身份证照”标准的蓝底照片两张。 2.2001-2002年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照”标准的蓝底照片两张。 3.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工作日 |
2 |
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相关证明 |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补办的是“学历认定报告”,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补办的是“考生成绩证明”。两种证明均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
工作日 |
3 |
开具出国留学使用的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 |
1.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依据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课程成绩,按照样表格式内容制作中文成绩单(点击下载样表),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核实盖章。 2.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打印制式成绩证明。 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考生需要外文成绩证明,可持核实盖章后或大厅出具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
工作日 |
4 |
自学考试学历认定 |
单位发申请函(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办理大厅,业务办理大厅负责将认定结果回复查证单位。 注:只受理查证单位认定自学考试学历的申请。 |
工作日 |
5 |
开具出国留学《高考成绩证明》 |
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仅为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考生出具。 |
工作日 |
6 |
开具《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
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 注:只能为2003年-2013年经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毕业生出具。 |
工作日 |
7 |
自学考试转出手续 |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及转入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
3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 |
8 |
自学考试转入手续 |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
3月1日-31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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