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报志愿的程序
(一)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对各生源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各生源学校要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
(二)各区县中招办负责组织生源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采集考生志愿。
(三)各区县生源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志愿表。考生在填报志愿后,考生及家长须在由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志愿表上签字确认。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志愿表无效。
(四)市内六区中招办负责整理、汇总本区考生志愿信息,并在7月15日前将本区考生《志愿表》报送至市中招办。
(五)其他区县中招办负责整理、汇总本区县考生志愿信息,《志愿表》在区县中招办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统一思想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招生学校须摒弃区县本位、学校本位的思想,以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志愿指导和招生咨询工作。志愿指导要在尊重考生自己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建议和意见,招生咨询要做到实事求是、言必责实。
(二)强化培训、落实责任
市中招办将采取网上咨询、电话咨询、新闻媒体发布讯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指导。各区县中招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志愿指导工作,使考生明白招生规定和填报志愿安排,指导考生尽可能多地选报志愿并保持志愿的适当梯度,以便增加录取的机会,要使考生明确知晓志愿填报的过少或填报的学校层次和类型过于集中、缺乏梯度有造成落榜的可能性。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严禁通过限填、拦报志愿等方式限制、阻拦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通过采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给予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诱导考生填报本区、本校志愿,变相截留考生,恶性抢夺生源。市中招办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举报,对于违规宣传咨询,造成恶劣后果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考生志愿确认工作实行“谁核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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