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服务指南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一、初、中、高等级考核
(一)申报考核条件是什么?
1、申报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2、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3、2011年底前取得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申报考核前一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5、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6、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申报高级工。
7、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8、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外合同制人员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首次申报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考核。
(二)哪些人员可以放宽申报条件?
在本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经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和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三)申报需准备哪些材料?
1、《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2份。
2、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3、继续教育证书。
4、申报高、中级工需有原等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5、申报高级工需有高中以上学历证书。
(四)申报程序是什么?
1、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单位审核,汇总《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含Excel 电子版表格)后,上报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
3、市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后,报市工考办。
4、市工考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5、市工考办委托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4月20日;4月下旬为资格审查阶段;5~6月为培训、复习阶段;7~8月为考试、考核阶段。
(六)考评工种详见附表。
二、技师考评
(一)申报考评条件是什么?
1、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满5年。
2、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4、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5、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二)哪些人员可以放宽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自2017年起,专业证书班报名后并完成课程一年以上者方可申报当年的技师考评。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申报需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报名表》报单位初审,经主管部门、区工考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工考办审核,参加全市技师选拔考试。
选拔通过人员上报以下材料,各单位负责核实证明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1张)。
3、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需持证上岗工种,附上岗证书,如:驾照、会计证、电工上岗证等)。
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
5、学历证书。
6、专业论文1篇。
7、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8、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
(四)申报程序是什么?
1、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
2、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查,择优推荐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区、市工考部门。
3、市工考办审核后,组织全市技师选拔考试。
4、选拔通过人员由省工考办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结束后,由专家、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合格后,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4月20日报名截止);5~6月份为推荐选拔阶段;7~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发证、总结阶段。
(六)技师补考:从2016年起,技师补考人员统一参加原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第三阶段考核,考核合格后发证。补考费用由培训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
(七)技师考评工种详见附表。
三、高级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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