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南京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职称办[2017]24号)、《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表的通知》(宁职称办[2017]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中心代理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企业单位(包括三资、民营、其它无主管单位)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职称评审条件
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http://www.njrs.gov.cn)”首页进入“职称申报评审”频道,在“政策法规”栏目中“市专业技术资格”查阅《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27]号)。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按照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申报信息填报,上传规定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及网上缴费后到我中心提交相应的职称申报书面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人员登陆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www.njrs.gov.cn,选择进入“职称申报评审”频道,点击“中高级职称申报”。
2、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上传规定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缴费手续。
3、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电话:83151883、83151966)一楼17号窗口或河西人才市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1栋2楼,电话:87775034)进行资格初审(中级申报人员材料递送时间为每年的6-8月)。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市职称办规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条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其是否已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网上申报无误,请登陆“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点击“职称申报评审”进入“文档下载”下载“谷歌浏览器绿色版”使用。
(2)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信息中“单位隶属”一栏请选择“无主管部门”或“市属”。“单位类型”一栏请选择“民营企业”。
(3)“工作单位”一栏,若以弹出框形式选择,则先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再报送书面材料;若弹出框内无本单位选项,关闭弹出框后,可点击“根据单位隶属、单位类型找不到单位?点这里”进行手输,申报完成后报送书面材料至本中心。
(4)“专业工作年限”一栏请单纯填写阿拉伯数字,如:有6年的工作年限填写“6”。
(5)单位账号登录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时,“推荐评委会”栏目应是“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委员会”。
(6)上传个人照片请使用电子证件照片,若评审通过,此照片将用于制作证书。
(7)评审结束后,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将采取快递到付方式退回。请申报人员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并确保网上填写的手机号码能够保持畅通。如地址变动,需及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进行更改。
(8)有关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可登陆“职称申报评审”进入“文档下载”点击“职称信息系统升级指南” 下载后查阅。
3、申报专业分类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以下专业分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认真填写《中、高级职称申报封面》(可从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www.njrs.gov.cn进行下载)并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具体分类如下:
(1)建设工程中级专业分类:建筑结构、给排水、道路桥梁、城市燃气、暖通(供热通风与空调 )、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工程造价(预决算)、工程监理、建筑质量监督、工程管理 (施工管理) 、建筑装饰、建筑材料、测绘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工程、环境工程、勘察(岩土)、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经济、建筑科技管理、城市道路与交通、隧道工程。
(2)网上申报中“现从事专业”一栏所选专业应与书面申报材料封面所选专业相一致,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材料要完全一致。
4、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均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承诺(职称申报表上),确保申报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真实可信。
(2)申报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材料: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超过2017年12月30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4)书面申报材料均需按统一的要求进行装订(具体详见附件)。
(5)民营、“三资”等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分册中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均使用经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相关原件在报送窗口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现场退还申报人员。
5、申报年限计算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限截止到2016年年底。
(2)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时间截止到2016年年底。
(3)继续教育验证取得时间截止到递送评审材料前。
6、继续教育时限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本专业120个继续教育学时。
(2)中级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均须网上验证,请申报人员在“南京公共学习培训网(www.njgwy.gov.cn)”上递交申请,成功后可到市、区两级人社部门领取《继续教育网上验证单》并按规定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7、收费及发票领取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2]62号、苏财综[2002]6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资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300元/人。
(2)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可在书面材料送审完成后直接到窗口索取,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2017年10月底(省、市职称办审核通过并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凭本人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7号窗口或河西人才市场领取。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O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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