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www.szjzz.gov.cn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可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www.szjzz.gov.cn/p)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 (微信号:szjzz2015)和咨询电话(临时):85128003,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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